摘 要: | 香港会计师公会(HKSA)于1999年4月颁布了《证券投资会计准则》(SSAP24) ,它对证券投资的确认、分类、计价及持有损益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均进行了规范。本文就该准则对证券投资的分类及相应会计处理作以下介绍。一、证券投资的分类SSAP24按管理当局持有意图将“持有到期证券”作为一项单独的分类。对不是持有至到期日的证券投资即“非持有到期证券” ,则根据企业对投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进行分类 :如果企业选择基准处理法 ,则应将其分类为投资证券和其他投资。如果企业采用可选性处理法 ,则应将其分类为交易目的证券或非交易目的证券。1、持有到期证券。SSAP24规定 ,当企业有明显的意愿和能力持有某证券至到期日时 ,则应将该证券分类为持有到期证券。只有债权性证券可以分类为持有到期证券 ,如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等等。如果企业在购入时只打算持有一段不确定的时期或准备在市场利率、汇率、资金状况等发生变化时卖出该债券 ,则该债券不应归类于持有到期证券。在任何特定的情况下 ,在“持有到期证券”到期之前 ,如果企业出售了一特定比例的该类证券(如持有量的10%) ,通常认为整个持有到期证券都需要重新分类。但准则也说明在两种情况下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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