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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信托业务
引用本文:沈日新.谈谈信托业务[J].中国金融,1982(1).
作者姓名:沈日新
摘    要:什么是信托?我理解信托的定义是委托人(个人、企业、机关、团体等)将其具有的某项财产,交给受托人(信托公司、银行信托部),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或处理这项财产。所谓财产,是指动产和不动产等。所以办理信托业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金钱信托,如流通货币信托代为运用、信托各项基金、信托货款、信托投资等。一类是财产信托,如有价证券信托、债权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附带担保公司债信托等。故信托事业的机能,是以金融媒介机能和财务管理机能为主的,与一般银行的机能不同。它是一种金融机构,但它的业务职能是受信与授信之间的媒介,就是说一方面是受信托于人,另一方面又授信用于他人,这点是与银行不完全相同的。信托事业,由欧美、日本传播到中国,始于本世纪初,上海一地成立信托公司十余家,银行附设信托部兼营信托业务者也有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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