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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双重矫正
引用本文:樊珍珍.论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双重矫正[J].魅力中国,2011(17):134-134,132.
作者姓名:樊珍珍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摘    要:经济法产生于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因此肩负着矫正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双重使命。本文主要分析了市场失灵的成因及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的手段,介绍了政府失灵的表现形式以及经济法对政府失灵的克服。

关 键 词:市场失灵  政府失灵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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