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经济的发展,无证驾驶、严重超载和醉酒驾驶等一系列恶意肇事情形日益显现,因其具有驾驶人本身具有主观恶意的特点而受到广泛关注。而就司法实践来看,由于相关立法的模糊性和冲突性规定致使此类“恶意肇事的”交通事故的判决多发生“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与交强险概念相近的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因其设立初衷和立法功能的不同,需要从理论上和制度上进行厘清。现实中,如何确定“交强险中恶意肇事的保险责任”平衡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受害人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不仅能够有效避免法院判决不统一的司法乱象,还将对受害人的利益保护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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