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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应用
引用本文:熊志刚,韩天雪.我国保险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应用[J].上海金融,2006,17(5):63-65.
作者姓名:熊志刚  韩天雪
作者单位:1.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100081
2. 云南大学,云南昆明,650091
摘    要:我国保险企业现有的法律风险控制模式和现有的法律力量,已很难适应保险企业法律环境的变化和内在成长的法律需求。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保险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以及外部支持体系,将会加快保险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创新,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保险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机制的形成。

关 键 词:保险企业  法律风险  总法律顾问
文章编号:1006-1428(2006)05-0063-03
收稿时间:2006-01-10
修稿时间:200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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