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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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志刚,韩天雪.我国保险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应用[J].上海金融,2006,17(5):6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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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志刚 韩天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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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100081 2. 云南大学,云南昆明,65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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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保险企业现有的法律风险控制模式和现有的法律力量,已很难适应保险企业法律环境的变化和内在成长的法律需求。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保险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以及外部支持体系,将会加快保险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创新,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保险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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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企业 法律风险 总法律顾问 |
文章编号: | 1006-1428(2006)05-0063-03 |
收稿时间: | 2006-01-10 |
修稿时间: | 2006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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