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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专款专用”
引用本文:诸尚一.谈“专款专用”[J].上海会计,1993(1).
作者姓名:诸尚一
摘    要:“专款专用”,是财务上而不是会计制度上的概念。会计的根本职能,是通过帐面记录,如实反映资金运动。其他如核算、监督和参与决策,都得立足于此。所以,会计要受制于客观资金运动,本身是并无“自主权”的,这就根本谈不上什么“专用”或不“专用”的问题。 “专用”的前提,是有“专款”。而其核心就是“款”。“款”有了,还得加上两个条件,即:(1)指定用途;(2)另外储开,具此两条,才构成“专款”。此后如果不按指定用途使用此“款”,就违反了“专款专用”的原则;如根本无储开之“款”的话,则“专款”犹未存,奚来“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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