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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标准范围
引用本文:李欣荣.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标准范围[J].草原税务,1994(11):22-22.
作者姓名:李欣荣
摘    要: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关 键 词:公益救济性捐赠  应纳税所得额  暂行条例  国企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  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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