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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税务》杂志社:
作者姓名:郑玉英
摘    要:我局管辖一集体企业.经营金银首饰.被认定为一般纳税户,销项税按17%征收。企业多次反映,税负过重.承受不了.如果继续这样征收下去,企业将倒闭。据了解.金店经营的金银首饰的金子是从国库提取的,然后委托加工成成品出售。而从国库提取金子时只有提货出库单,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没有进项税额,只就委托加工费部分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 键 词:企业 委托加工 国库 增值税专用发票 金银首饰 经营 税务 管辖 认定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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