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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住宅商品化的探索
引用本文:彭淮龙.家属住宅商品化的探索[J].煤炭经济研究,1987(5).
作者姓名:彭淮龙
作者单位:湖南邵阳下石江煤矿
摘    要:遵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城市住宅要实行商品化的指示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我矿在新建家属住宅中,进行了商品化的试点。实践说明,在企业内部搞住宅商品化是可行的。我们具体做法是: 1.住宅统一由矿里设计施工,统一住房标准,统一核算房屋成本。房屋成本的构成,包括土地开发费、房屋建筑费和基建贷款利息支出。 2.房屋建成后,按成本出售给职工,每户一套间为限,售价不计算土地开发费。 3.为鼓励职工个人按房屋造价买房,房屋售价只收成本的1/3。进住时先交售价的2/3,其余1/3在一年内付清。层次价格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调整。购房者付清价款后发给产权证书,房子归己所有,土地仍为国家所有。职工买房以后,如果中间调离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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