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我国企业收购与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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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定核,李东明.从法律角度看我国企业收购与兼并[J].武汉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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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定核 李东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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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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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收购与兼并的法律涵义企业间的收购与兼并行为是多种法律关系的综合反映。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是由法律所规定和调整的,以法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是由国家强制性实现的一种社会关系,企业间的收购与兼并也不例外。首先企业间的收购与兼并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来规定和调整的;其次,我们来看收购与兼并的一些法律涵义:(一)收购与兼并双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应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以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企业收购与兼并活动最终导致被收购或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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