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系危机事件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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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思.德隆系危机事件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启示[J].经济视角,2008(7):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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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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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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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隆危机爆发后,根据银监会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2004年6月国内15家债权银行成立了德隆债权人委员会(工商银行为主席单位,农行、中行、建行为副主席单位),并于2004年7月3日签署了《债权人协议》。要求各债权银行对德隆实施监管,以保护债权人集体利益,同时要求债权人联合维权、统一行动,各债权人不得单独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或单独提出诉讼。德隆债权人委员会聘请工商东亚融资有限公司为财务顾问,公司对企业进行调查和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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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银行 危机事件 德隆系 债权银行 债权人 集体利益 强制措施 财务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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