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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资产"合同"性流失应引起重视
作者姓名:冷冰
作者单位:江苏省灌南县堆沟港镇财政管理所
摘    要:近年来,一些村委会打着化解村债、缓解村级经费不足为旗号,以合同形式,对村级资产进行租赁、承包和拍卖。实质上是或低价处理、恶意转移,或鲸吞资产中饱私囊,花样翻新,不一而足。

关 键 词:村级资产 合同形式 流失 经费不足 村委会 租赁 拍卖 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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