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防卫过当的成立及其罪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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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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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科技学院法律系,湖南,永州,42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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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防卫过当成立条件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界定以及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问题,由于我国刑法典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也缺乏相关司法解释,而仅停留在学理解释的层面,存在很大的分歧。这种分歧已严重影响到了司法实践。文章从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精神出发,对防卫过当的成立进行认定。并通过对防卫过当转化过程的具体分析以及对几种与防卫过当形似神非的状况的严格辨别,论证了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应该是过失,而且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而不可能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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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防卫过当 成立 罪过形式 必要限度 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
文章编号: | 1672-2728(2006)07-01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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