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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的义利观与职业道德
引用本文:陈瑛.中国传统的义利观与职业道德[J].冶金企业文化,1994(1).
作者姓名:陈瑛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摘    要:至少在中国的西周时期,某些敏感的士大夫已经察觉到少数当权者“专利”的危害,他们主张“导利而布之上下”,就是让各种人都能得到一定的利益和好处.认为这样国家才能够巩固.当然,这种“逆耳之言”,不会被人接受.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之上下内外,无不明争暗斗,为谋自身的利益打得不可开交.面对这种形势,有些明智的思想家又提出“义”来,使之统帅、调剂“利”.晋国的赵衰说:“德、义,利之本也”(《左传·成公16年》).齐国的晏婴也指出:“利不可强,思义为愈.义,利之本也”(《左传·昭公10年》).从此,义利兼顾,义重于利,以义制利,以义求利的中国传统义利观就开始形成,并影响了中国人民几千年的社会生活和思维方式,包括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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