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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贷款质量的分类问题
作者姓名:蒋扶中
作者单位:自治区人民银行
摘    要:一、关于贷款质量的分类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关于贷款质量的审定,传统的方法是以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为标准进行分类的。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以内的,即未到期的贷款均视之为正常贷款;超过借款合同约定期限而末归还的贷款,即逾期贷款,则视之为不良贷款。这种以借款合同约定期限为标准来划分贷款质量的方法是静态分析法,既不能真实地反映贷款资产的质量,又不能及时地发现贷款内在风险的发生,有很大的滞后性,因而它不能起到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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