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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独”企业不再双重纳税
摘    要:国务院最近发出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困扰“个独”企业的双重纳税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今后这类企业只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自 2000年 1月 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有关规定,税务部门除对“个独”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外,还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其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个体工商户却只需按 5%至 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双重纳税的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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