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当代经济的迅猛发展,基于成文法完美无缺的观念,将法官视为适用法律的机器,将判决视同机械复印过程的概念法学日趋没落,后起的自由法学、现实主义法学等主张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动性和自由解释,给予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强调法官在适用法律时进行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赋予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那么在刑罚裁量过程中,就必然会有法官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因此,有必要以标准化的刑罚价值观来对刑罚的价值进行形式理性的调整,这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与刑法所追求的谦抑性相一致。因此,本文将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入手,对刑罚的价值观进行列举式的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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