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与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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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翔.论法治与和谐社会[J].企业研究,2013(4):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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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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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庆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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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一)法治是维系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社会生活的和谐,必须有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一个动荡不定、秩序混乱的社会绝不可能使人们安居乐业、和睦共处,但是人的个体性和利己性又使得社会环境和秩序处在飘摇无序状态之中。在这时,社会就需要一个核心的"调整器"来维系和谐,这种"调整器"当然就是对社会成员有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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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和谐 社会主义 民主法治 社会生活秩序 法治社会 人与自然 重要手段 调整器 秩序混乱 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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