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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解决水资源短缺的现有政策及对其评价
引用本文:朱雪宁.我国解决水资源短缺的现有政策及对其评价[J].经济研究参考,2006(63).
作者姓名:朱雪宁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文法学院
摘    要:针对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我国也采取了很多措施: 1.提倡节约用水。为了使节水工作有章可循,我国制定了大量与节约用水有关的法律、法规。1984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1986年建设部、国家经委、财政部以城字377号文颁发了《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明确了节约用水奖励的原则和办法;1988年国务院批准建设部颁发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明确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针对目前全社会节水意识和节水管理工作薄弱,水价偏低、用水浪费严重,水的重复利用率低的问题,在水法修订中,节约用水不仅成为修改的重点,而且在新水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新水法与原水法相比较,节约用水的条款总共有19条,比原水法增加了15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对节约用水、建立节水型社会,从方针、政策、制度以及节水技术等方面制定的最全面、最系统、最详细、最具体的专门法典。为了树立节约用水的观念,我国政府还进行了大量的节水宣传教育,在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后,水利部便确立了“中国水周”,在每年的“中国水周”,政府都会开展大量节水宣传活动。 2.预防和治理水污染。早在1982年国务院就制定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依据该办法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凡是其污水排放的污染物超出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均需缴纳排污费,征收的排污费纳入预算内专项资金管理,用于污水处理,由此开创了企事业单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先河。为了加强水源的保护力度,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预治法》明确了“城市污水应当集中进行处理”,强调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同时要征收污水处理费。另外,我国也采用一些先进技术处理污染过的水,并将之运用于农田和园林的灌溉,以及美化城市的喷泉。 3.开发水资源,提高供水能力。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用水问题,除了节流外,就是要“开源”,即寻找新的水资源。海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都是非常规水资源,对于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也是缺水时代和缺水地区的一种选择。目前,天津、大连、山东、长岛等沿海城市和地区都已相继建立了海水淡化厂。对于离海岸较远的西北缺水地区,贮存和利用好雨水成为解决水资源短缺行之有效的方法。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将传统的雨水利用技术和现代节水灌溉方法结合起来发展集雨工程,灌溉面积达150.67万平方米,解决了2380多万人、1730万牲畜的饮水困难和近1740多万人的温饱问题。 4.改造现有水利设施,兴建新的水资源工程,实施跨流域调水。针对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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