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借包装物没收押金会计处理探讨 |
| |
引用本文: | 皇甫亚楠,邵琳.出租出借包装物没收押金会计处理探讨[J].财会通讯,2010(4). |
| |
作者姓名: | 皇甫亚楠 邵琳 |
| |
作者单位: |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
| |
摘 要: | 一、出租包装物的会计处理出租业务视企业经营情况,可作为主营业务或附营业务,将出租包装物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所用包装物成本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次摊销法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例1]2009年1月1日,远大公司在销售过程中,租给购货单位新包装物一批,实际成本为600元,租期4个月,收取押金700元,每
|
关 键 词: | 出租包装物 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押金 没收 企业经营情况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