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商业信誉的危机,当前,经济生活中的违约、斯诈、假冒伪劣、偷税骗税、走私骗汇的案件不胜枚举,仅以制酒行业的造假贩假为例。虽然全国反反复复地实施打假,但假酒案仍是屡禁不止,假酒毒死人的案件时有发生,四川庐州老窖、郎酒集团公司每年要花费几百万元奖金用于打假,可是收效甚微。又如摩托车行业,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全国的摩托车制假贩假的数量已经超过了正规厂家生产数量的总和。甚至有人在开办假银行上动起了脑筋。我们说,人们敢于把钱存入银行,把大把大把的钱交给标有“中国人民银行”字样的素不相识的柜台营业员,就是因为人们认为银行是信用的象征,然而竞然有人敢于在光天化日下的长安街上,租下房子,经过一番像模像样地装修之后,挂上了“中国人民银行长安储蓄所”的招牌,演出了假银行招聘银行营业员的闹剧。还有河南的“有毒大米”事件,福建的99走私大案,一件件原本是触目惊心的事件反被人们看得习以为常人。有人把经济生活中的违约、斯诈、造假等问题称为“反经济信用行为”。大量的“反经济信用行为”从一开始就具有很强的主观故意性,有的甚至一开始设下的主观故意性,有的甚至一开始设下的就是一个圈套。我们这里所指的并不是由于经济主体经营不善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违约,而是在订立经济合同之初就根本没有想到要遵守自己订立的合同,只愿享受因合同成立而带来的权利,不想履行任何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前些年的三角债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此类情况,即使经营好的企业也因债权不能实现而无法进一步发展。在现代金融工具高度发达的今天,由于利用合同斯诈的事件频频出现,使得一些企业为了防止对方的违约和斯诈,从现代交易向以货易货、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等古老传统的交易倒退。据《北京大学学报》1999年第一期披露,全国合同交易只占整个经济活动总交易量的30%,合同履行率不到50%。不讲经济信用、不讲商誉、违反经济道德的反货理经营的表现形式还有很多,如不法厂商盗版、制假、侵害专利和知识产权、反商业伦理的商业间谍活动、损害品牌所有权人和消费者的利益,上市公司编造不实的公司财务报表、肯目张胆伪造假财、建筑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豆腐渣工程造成人命关天的重大事故频频发生。至于虚假广告、恶意低价倾销、欠债不还、逃废债务、违反财经纪律、只重视自身的利润而不顾自己的商誉,企业超标排污或违法排污,对周边单位、社区居民的利益造成的危害等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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