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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些不足
引用本文:陈少勇.浅述《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些不足[J].新智慧,2001(22).
作者姓名:陈少勇
作者单位:湖北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涉及了更多的经济业务内容,对广大财会人员,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财会人员来说,提供了更广泛的指导。但也尚有很多常见的交易事项没有得到明确的规范,或与其他制度、法规相悖,导致实际操作混乱,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定期存款和有限定用途存款的会计处理定期存款和有限定用途存款如何核算,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可循。上市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核算很不统一,有的在“银行存款”账户核算,有的在“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核算,有的在投资类账户核算;期末时,有的计提了利息,有的没有计提利息。笔者认为,根据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原则,期末时,计提这两类存款的利息是无可厚非的。同时,这类存款一般不能提前支取,而只有在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时才能支取,这就说明这些存款不属于流动资产,显然通过“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是不合理的。而从其能获得比基本账户存款要高得多的收益角度来看,通过“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似乎更为合理一些。但从字面上理解,它们毕竟是一项存款,因此对于这类存款的处理有待制定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二、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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