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人民银行法》全面履行央行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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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阳星.认真学习《人民银行法》全面履行央行职能[J].西南金融,2004(3):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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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阳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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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四川省达州市6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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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新制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这是我国金融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人行达州市中支党委十分重视,迅速反应,落实措施,在辖区人民银行系统掀起了学习三部金融法律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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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银行法》 中央银行 中国 工作职能 货币政策 金融服务 传导机制 金融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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