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也要依法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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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下乡调查时,一些村干部向笔者反映他们那里精简村干部的做法:几个经村民选举产生,并在任期内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就被乡政府宣布免去了职务。村干部们说,乡政府实行村组精兵简政,他们支持,但对这种做法实在不理解。减少村干部数量,提高其素质,减轻农民负担,这是一件好事,但在实施时应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程序办。该组织法明确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派、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对照《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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