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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棉花企业不同进货渠道增值税税赋的影响
引用本文:桂福森,曹蕾.浅析棉花企业不同进货渠道增值税税赋的影响[J].商业会计,2008(7):31.
作者姓名:桂福森  曹蕾
作者单位:武汉市雅琪实业集团公司,武汉市雅琪实业集团公司
摘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国家还明确规定,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可按买价的13%予以抵扣。棉花销售按13%的销项税率执行。据此,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棉花经营企业,应该严格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棉花企业  进货渠道  税赋  棉花经营企业  销项税额  销售货物  农业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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