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棉花企业不同进货渠道增值税税赋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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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桂福森,曹蕾.浅析棉花企业不同进货渠道增值税税赋的影响[J].商业会计,2008(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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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桂福森 曹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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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市雅琪实业集团公司,武汉市雅琪实业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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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国家还明确规定,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可按买价的13%予以抵扣。棉花销售按13%的销项税率执行。据此,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棉花经营企业,应该严格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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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棉花企业 进货渠道 税赋 棉花经营企业 销项税额 销售货物 农业生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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