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使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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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明.新《婚姻法》使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J].中国国情国力,2001(7):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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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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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了第五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人们注意到,新修改的婚姻法中,明确地规定了"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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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婚姻法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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