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 |
| |
引用本文: | 刘丽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J].环渤海经济瞭望,2003(9):38-40. |
| |
作者姓名: | 刘丽莉 |
| |
作者单位: | 天津社会科学院 |
| |
摘 要: | 江泽民同志在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
|
关 键 词: | 国有资产 管理制度 体制改革 运营体制 监管体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