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旧《合同法》违约责任制度的比较研究 |
| |
引用本文: | 孙学华.对新旧《合同法》违约责任制度的比较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1(4):109-114. |
| |
作者姓名: | 孙学华 |
| |
作者单位: | 云南民族学院成教院 |
| |
摘 要: |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合同交易中保护守约方的利益,追究违约方民事责任的违约补救措施。如果合同没有法律责任为基础,合同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权利便形同虚设,所以,研究违约责任制度对合同权利义务的有效实现具有现实意义;更何况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新的《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规定较之以前三部合同法有较大的突破,因此,本文就新旧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作归责原则、违约责任方式的比较,旨在更加准确理解新合同法的规定,以取得对实践有准确无误的适用 的效应。
|
关 键 词: | 合同尖 违约责任 归责原则 对比研究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