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与结算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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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兴隆.关于工程造价与结算的法律问题[J].工程造价管理,2013(3):4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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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兴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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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恒越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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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固定价格合同结算的具体问题
1、对固定价格的施工合同.人民法院能否依据鉴定结论确定工程造价?工程价款固定。表明合同双方已经充分预判合同风险,并考虑到合同履行中引起价格变动的诸种因素,双方在此基础上有权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以及承担相关风险。人民法院对于发承包双方订立的固定价格合同,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合同约定价格确定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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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程造价 法律问题 结算 施工合同 人民法院 工程价款 合同风险 鉴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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