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业务及其会计税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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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振华,王立滨.代销业务及其会计税务处理[J].黑龙江财会,1997(4):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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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振华 王立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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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天津财经学院会计系 [2]哈尔滨炼油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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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委托其他企业代为销售产品的代销业务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颇为常见.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了代销业务的纳税义务,规定委托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与受托人代销他人商品均属增值税纳税行为。然而,实际中并非所有的受托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实务中,代销业务又可以具体分为两种:收取手续费或佣金方式与不收取手续费或佣金方式。因为这两种代销方式在业务特点上各有侧重,所以对其一系列会计、纳税处理也略有不同,下面分别评述。一、收取手续费或佣金的代理销售这种代销在业务性质上是真正的代理方式,商品所有权和定价权仍属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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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企业 代销业务 会计 税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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