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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摘    要:中国-东盟自贸区零关税化工品增加今年我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协定税率进一步落实,我国进出口税目总数由7868个增至7923个。除了区域内大部分塑料及制品、磷化工产品、农产品等按协议实行零关税外,在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列目原则的前提下,又增列了硫酸羟胺、重组人胰岛素

关 键 词:重组人胰岛素  零关税  磷化工产品  区域内  东盟国家  硫酸羟胺  进出口税  海关组织  农产品  化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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