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一部规范企业运行机制的重要法律。依法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我们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一种法治从不完善走向完善、从不规范走向规范的历史时期,我们所面临的任务也就因此增加了艰巨性和复杂性。要使公司改革走上依照法律规范进行的轨道,机制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机制转换了,才能形成依照法律规范改革的内在推动力。 第一,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的机制,是促进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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