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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试行对农村住房困难户平均补助1.1万元
摘    要: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为人民群众所办实事之一,对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重大。2008年我省先对3000户农村困难群众开展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试点工作。新建住房标准按25—45平方米掌握,政府给予每户群众平均补助资金1100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4:3:3比例解决。对农村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农村残疾人住房困难保障工作、采煤沉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涉及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工作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和资金管理办法解决。

关 键 词:农村和谐社会  住房困难户  补助资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困难群众  省试  资金管理办法  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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