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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作者单位:;1.财政部;2.发展改革委;3.生态环境部;4.市场监管总局
摘    要:<正>财库2019]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环境保护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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