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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摘    要: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  衔接问题  公告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个人  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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