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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保险理赔中的证据作用探析
引用本文:周二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保险理赔中的证据作用探析[J].中国保险,2002(2):52-53.
作者姓名:周二长
作者单位: 
摘    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公安部制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民事诉讼案中不属司法审查范围.因其特殊的地位,保险人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在理赔中把它当作具有无可辩驳的证明力的证据来对待,采取了"拿来主义",给保险企业留下巨大的证据风险和经营风险.鉴此,笔者认为,不宜"拿来",应对其进行证据审查后方可作为证据予以采信,以防范风险.

关 键 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保险理赔  证据作用  中国  责任认定主体  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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