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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构成关系之辨正
引用本文:赵蕾,乔堃.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构成关系之辨正[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15).
作者姓名:赵蕾  乔堃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是犯罪构成分类通说中的一种,总则中规定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被认为是修正的犯罪构成。本文反对这一观点,认为一个罪同时具有两个犯罪构成与我国一罪只有一个犯罪构成理论存在矛盾。应引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理论,厘清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解决这一通说存在的问题。

关 键 词:犯罪构成  犯罪未完成形态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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