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后森工企业应交税金的会计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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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俊余,廖晓玲,廖敏.税制改革后森工企业应交税金的会计核算[J].林业财务与会计,19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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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俊余 廖晓玲 廖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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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江永县木材公司粗石江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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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应交税金的会计核算是南方集体林区森。企业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的税制改革以后,应交税金的种类很多,各种税金的核算方法也不一样,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也不—一对应,南方集体林区森工企业税制改革后,基本上执行的增值税一般的纳税企业,现将在1994年执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的帐务处理情况如下:根据增值税实行价税分离的原则,南方集体林区森工企业在收购集体林区林农的木竹等产品的原材料成本产品销售收入中都不含增值税的税金。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帐务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森工企业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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