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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要素划分的逻辑缺陷
引用本文:张志勇,吴艳玲.我国会计要素划分的逻辑缺陷[J].新智慧,2000(22).
作者姓名:张志勇  吴艳玲
摘    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对象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要素。笔者认为这一划分方法在逻辑上存在缺陷 ,在实践中也存在矛盾。可考虑将会计对象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支出五个要素 ,并按这五个要素来规定会计科目的类别 ,以克服现行会计要素划分方法的弊病。一、现行要素划分方法的逻辑缺陷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是通过对会计要素概念的外延进行划分所形成的要素类别 ,在逻辑上是会计要素概念的子项。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比较复杂 :其中有些子项之间是全异的关系 ,如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有些子项之间是真包含的关系 ,如所有者权益和利润 ;有些子项之间是交叉的关系 ,如费用和资产。这些复杂的逻辑关系在以下两个方面违反了概念的划分规则。(一)违反了子项不相容的划分规则按照概念的划分规则 ,各子项之间应当互不相容 ,即应该是全异的关系 ,否则就会引起混乱。现行的会计要素划分方法却违反了这一规则。1、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之间在概念的外延上是真包含关系 ,而非全异关系。所有者权益包含利润 ,是利润的种概念 ,而利润是所有者权益的属概念。这样两个存在种属关系的概念同时被划分为会计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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