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级复核制做到复核工作“五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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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长青,杨世君.坚持三级复核制做到复核工作“五结合”[J].当代审计,2003(3):31-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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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长青 杨世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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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源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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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计复核,是指现行准则规定的三级复核制度,即审计组复核,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审计机关内部的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的复核,这些规定在审计工作底稿准则、审计报告编制准则和审计复核准则中孝分别给予明确界定和说明。然而,在现实准则中都分别给予明确界定和说明。然而,在现实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主审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主审复核是第一级复核,是整个复核工作的基础,重点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与整理。但从目前执行准则的实的复核制执行的不够理想,一级复核制的责任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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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级复核制 审计复核 审计质量 审计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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