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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1期《广告公司的电话》解析
作者姓名:
谭一平 宋林云
摘 要:
一平视点: 比较合适的选择是a。选项b给客户一个很傲慢的印象。的确, 广告业中一般都是买方市场,广告公司求广告主的情况较多,但是买卖双方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何况对方是自己长期的广告代理商, 更不应该表现出一种无形的优越感,从而破坏双方的合作关系。你可以现在不跟对方谈, 但要给人家一个理由,求得对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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