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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民事答辩失权制度
引用本文:王孜力哈.小议民事答辩失权制度[J].中国外资,2012(2).
作者姓名:王孜力哈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答辩失权制度作为确定当事人双方争议焦点的一项诉讼程序制度,其具体的定义为在规定的期间内一审被告或者二 审上诉人,由于答辩行为未能实施而导致之后的答辩权利丧失的一项制度,目前在国内普遍认同一个观点即被告提交答辩状进 行答辩不仅仅是一项权利更是一项责任.答辩失权由于直接关系到诉讼的效率和双方主体间的公平性,因此答辩失权制度显得 尤为重要.本文试对建立答辩失权制度、答辩失权的法律后果、答辩失权的内容、答辩失权的例外等方面简要予以阐述.

关 键 词:审前程序  答辩失权  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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