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不当得利案件的法理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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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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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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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人.发生不当得利时,因为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另一方因此受到损害,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其所得利益.笔者从《德国民法典》、我国《民法通则》对不当得利返还的规定,分析不当得利返还的依据、有关标的、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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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当得利 构成要件 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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