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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去竞争关系分析
作者姓名:郑雅庆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上海 200000
摘    要:互联网竞争中,存在于特定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十分复杂,司法认定难度增加且无法形成内在逻辑上的统一。随着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审判思路的调整,无论是扩张后的间接竞争关系还是广义竞争关系,在竞争行为不正当性认定的适用过程中已逐渐显现出弊端,其会导致之后的认定重点产生偏差。本文结合互联网竞争的特征,指出传统的竞争关系认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作用已经被弱化,在实践中已经出现去竞争关系的趋势。对于竞争行为的竞争性认定应当回归到市场竞争的本质,即市场上的经营者为获取市场优势地位而采取的行为应当被视为竞争行为;且竞争关系作为经营者损害认定条件时,应注意将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重点回归到从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及公共利益三者之间的衡量上,以真正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目标。

关 键 词:不正当竞争  竞争关系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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