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模式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 |
| |
引用本文: | 李巍伟.混业经营模式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J].辽宁经济,2005(12):92-93. |
| |
作者姓名: | 李巍伟 |
| |
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
| |
摘 要: | WTO的统一规制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从这一意义上说,金融“入世”,就是金融法律的“入世”。WTO下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及其立法提出了新的法律性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的银行市场开放将是全方位的。在外贸业务方面,加入WTO时就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任何地方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外汇服务;在人民币业务方面,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可以在上海、深圳、
|
关 键 词: | 混业经营模式 银行业 《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外资金融机构 WTO后 金融法律 市场开放 人民币业务 法律理念 外贸业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