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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选举诉讼制度
引用本文:范瑜.建立选举诉讼制度[J].农村工作通讯,2004(6).
作者姓名:范瑜
作者单位: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摘    要:选举诉讼制度,就是当选民对选举效力和当选效力有异议时,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定机构提起诉讼,由法定机构依法裁决。这不仅要求明确规定选举裁判机关的权利与义务、诉讼期限,而且要有量化的处罚标准。因此,《刑法》要承认村委会选举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具平等的法律地位,增加对村委会选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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