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中的民事习惯调查:历史、现实与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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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寒非.民法典编纂中的民事习惯调查:历史、现实与方案[J].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49-5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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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寒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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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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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级科研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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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现已公布的民法典草案中,民事习惯被赋予补充性法源地位,然而这种处理方式过于笼统,无法准确知晓民事习惯的具体内容。清末民初两次民事习惯调查的组织经验和调研方法对于民法典编纂不无借鉴意义。当前民法典编纂启动民事习惯调查存在现实必要性,这种必要性体现在民事习惯作为客观事实、民事习惯与民法典之间关系以及民事习惯的司法适用三个方面。从调查机构设置、调查章程、调查人员、调查经费、调查程序、内容及期限等方面可以大体勾勒出当前民事习惯调查的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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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 民事习惯 民事习惯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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