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不实,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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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浩宇.申报不实,后果自负[J].中国海关,2007(11):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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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浩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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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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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1月12日,天盛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盛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A海关申报进口机床设备一批,所报货物不属于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商品,价值人民币50万元。A海关经查验发现.天盛公司实际进口货物为某型号多功能机床仪器设备,实际进口货物与申报商品虽然税率相同,但前者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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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关申报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进口货物 不实 自负 机床设备 贸易方式 证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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