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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不实,后果自负
引用本文:刘浩宇.申报不实,后果自负[J].中国海关,2007(11):24-25.
作者姓名:刘浩宇
作者单位: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
摘    要:2006年1月12日,天盛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盛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A海关申报进口机床设备一批,所报货物不属于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商品,价值人民币50万元。A海关经查验发现.天盛公司实际进口货物为某型号多功能机床仪器设备,实际进口货物与申报商品虽然税率相同,但前者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

关 键 词:海关申报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进口货物  不实  自负  机床设备  贸易方式  证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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