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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管法强化了税收执法手段
作者姓名:林雄
作者单位:不祥
摘    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机器政党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的物质保证,法律应予以特别保护。目前,在一些经济纠纷、企业重组、企业破产等事件过程中,国家税收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总是相当突出。为了从法律上明确国家税收的优先地位,避免国家税收流失,新征管法在第四十五条中确定了税收优先的三种原则:一是税收优地无担保债权一般原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确定了税款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同等优先的特别原则,将产生欠缴税款的时间与设定抵押、质押、留置的时间先后做为优先标准,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三是确立了税款优先于行政财产处罚的特别原则,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关 键 词:税收征管法 税收执法 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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