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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商品对外调拨应作销售处理
引用本文:李大维.零售企业商品对外调拨应作销售处理[J].上海会计,1983(12).
作者姓名:李大维
作者单位:上海市嘉定县供销社
摘    要:1983年第7期《上海会计》刊登了濮惠福《零售企业商品核算》的文章,其中介绍对外调拨商品的核算方法时,仅作调拨的帐户处理,没有作销售处理,这是不全面的。因为照濮文处理,则调出商品的基层供销社少记了一笔商品销售额,使考核和计算企业各项经营质量指标不完整和缺乏可比性。因此,商品对外调拨调出单位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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