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业商品对外调拨应作销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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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大维.零售企业商品对外调拨应作销售处理[J].上海会计,198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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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大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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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嘉定县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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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3年第7期《上海会计》刊登了濮惠福《零售企业商品核算》的文章,其中介绍对外调拨商品的核算方法时,仅作调拨的帐户处理,没有作销售处理,这是不全面的。因为照濮文处理,则调出商品的基层供销社少记了一笔商品销售额,使考核和计算企业各项经营质量指标不完整和缺乏可比性。因此,商品对外调拨调出单位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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